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 財政部解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行為,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作了修訂,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為什么要修訂18號令?
答:18號令施行后,對規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家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政府采購實踐活動的不斷發展,需要對18號令適時進行完善。
一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新定位、推進依法行政的新任務、“十三五”發展的新理念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舉措,都對優化政府采購交易規則、加強采購活動中的權力制約、落實采購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規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基礎性部門規章,18號令亟需進行修訂。
二是適應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發展需要。近年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圍繞“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的思路,不斷向縱深推進。針對社會反映較多的突出問題,提出相應解決辦法,進一步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競爭、規范管理和結果導向的制度體系。
三是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施行以后,18號令關于招標采購程序、評標方法、交易規則、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規定已經滯后,需要進行修改。同時,18號令作為配套的部門規章,也需要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補充。
問:本次修訂突出了哪些重點?
答:87號令共7章88條,較18號令刪除36條,新增34條,修訂54條。除總則和附則外,87號令按照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操作流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并重點圍繞三方面內容進行修訂:
一是明確采購人主體責任,強化權責對等。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嚴格與采購自主權發揮不充分問題并存。為此,87號令在明確采購人在落實采購政策、加強內部控制、編制采購需求、公開采購信息、開展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職責的同時,增加了采購人對采購活動的參與度,合理擴大了采購人的采購自主權,進一步強化了權責對等要求。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監管措施。針對社會各界反映較多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指出的價高質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87號令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范采購行為,并重點從加強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管理,加強評審行為監督,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87號令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問:針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87號令規定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政府采購實踐中,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87號令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從制度設計和執行機制上規定了相關解決措施。
1.強化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采購質量。一是要求采購人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并進行價格測算;二是詳細規定了采購需求應當包括的內容;三是規定采購人經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后,可以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四是進一步明確了采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五是規定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六是要求采購人加強對中標人的履約管理,在供應商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
2.完善公平交易規則,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一是增加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置投標人資格要求的限制;規定對于提供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只認定一家參加評標或只有一家投標人有中標資格。二是規定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列舉了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規定了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禁止性行為。三是進一步細化了中標結果公告的內容,明確了中標公告期限。四是規定采購人應當加強本單位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內控管理,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3.完善招標采購程序,著力提高采購效率。補充了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增加了提供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以及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評標工作中的職責;規范了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及分值設置要求。同時,在保障采購活動合法進行的前提下,允許在采購活動中及時糾正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等操作性問題,避免因微小錯誤“推倒重來”。
當然,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一些“亂象”,既有政府采購制度本身設計不夠科學合理、執行不規范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外部市場環境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解決。
問:87號令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哪些新的舉措?
答: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本次修訂的重點之一。87號令具體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完善:一是保障供應商平等參與權。規定招標文件、投標邀請書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或受邀請的供應商提供;組織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的,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二是保障供應商知情權。對中標結果公告進行細化,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本人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三是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提高投標便利度。明確規定除特殊情況外采購人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確需提供的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要求采購單位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終止招標的應當退還招標文件費用;允許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補正投標文件,在評審期間根據評標委員會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
問:87號令在強化采購活動各方法律責任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放管結合并重推進,明規矩于前、寓嚴管于中、施重懲于后,既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為此,87號令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政府采購各方的法律責任進一步作了明確細化和補充完善:一是規定了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懶政怠政、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二是規定了采購人未按規定編制采購需求、向供應商索要或接受贈品回扣、未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三是規定了采購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擅自終止招投標活動、未按照規定進行開標和組織評標、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措施;四是規定了評標委員會成員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措施。
問:87號令于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財政部打算如何貫徹和執行?
答:為貫徹落實好87號令,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廣泛開展宣傳工作。通過財政部門戶網站、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等媒體,對87號令進行廣泛宣傳,主動答疑釋惑,回應各方關切。二是全力做好培訓工作。編寫解讀材料,舉辦培訓班,對中央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進行專項培訓,就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和說明,幫助準確理解和把握87號令的內容和要求。三是抓緊出臺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購工作規程、代理機構管理、評審專家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辦法。